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0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持股比例的计算问题
    企业由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其员工以股权激励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扣缴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不再受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层级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一)项括号内“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废止。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北京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电话:400-186-0200
邮编:100081
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
网址:http://www.tianyangtax.net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