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count(): Parameter must be an array or an object that implements Countable in /mnt/wwwroot/tyjh_web.net/wp-includes/post-template.php on line 284
En
关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资质共享的建筑法相关问题如何看待?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6日

答:目前集团公司内部为适应企业的发展,树立品牌优势,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集团公司充分发挥本级和各分、子公司的资源,利用集团公司本级的管理优势,统一整合,包括人员、设备、资金、市场资源、资质等。

关于资质共享的问题,从单位角度是经营方面以集团公司为主导,利用各分子公司的市场资源,统一对外承揽,各子公司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限,不能办理一些特级资质,但市场招标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资审手续,因此在经营承揽方面还是以集团公司为主导,各分子公司配合,在法律上也不属于挂靠和出借资质等违法情况。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与我们合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400-186-020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联系我们 →
如有任何问题,请以电子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或电话010-82605689联系建站团队。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

© 2026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京ICP备12023997号-1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