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count(): Parameter must be an array or an object that implements Countable in /mnt/wwwroot/tyjh_web.net/wp-includes/post-template.php on line 284
En
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在8月1日后尚有没用完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吗?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3日

答: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规定,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与我们合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400-186-020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联系我们 →
如有任何问题,请以电子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或电话010-82605689联系建站团队。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

© 2026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京ICP备12023997号-1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