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8月0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6年6月20日在华沙正式签署。
  《协议》规定,在一国成立的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应在另一国免征增值税或类似税收。按照该规定,我国将对波兰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或其他类似税收,波兰也将给予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对等待遇。
  按照《协议》规定, 《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与我们合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400-186-020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联系我们 →
如有任何问题,请以电子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或电话010-82605689联系建站团队。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

© 2026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京ICP备12023997号-1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