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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 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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