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8号 – 关于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8号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现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8家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有关税收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1月28日

    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与我们合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400-186-020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联系我们 →
如有任何问题,请以电子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或电话010-82605689联系建站团队。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

© 2019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京ICP备12023997号-1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