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 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2-0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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