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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14年7月19日

问题:行政事业性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

回复:根据目前增值税相关政策文件,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包括五种: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代收代缴增值税通用缴款书,由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不在上述范围之内,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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