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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抵顶劳务款是否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5日

答:施工企业项目部为了更好的控制成本,将项目部提供劳务队使用的电费、柴油、火工品等材料包含在计费单价中,采取在支付对下计价款时扣回的管理方式。

对下计价过程中,存在以材料抵顶应付劳务款的情况,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发出材料一方,属于销售材料的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因此,对于提供材料一方的施工企业,材料抵顶劳务款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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