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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确认,业主扣下部分质保金,建筑企业能否计提坏账准备?
发布日期:2015年8月26日

答:这相当于销售折让,建筑企业对于这部分质保金应当作为冲减收入处理并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而不是计提坏帐准备或者作为坏帐核销。

一般理解,“坏帐”是在某项债权在法律上成立的情况下,由于对方不履行债务合同的约定导致债权人发生的损失,即“坏帐”的概念针对的是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而此处从本质上属于销售折让,双方协议核减债权金额(其原因是债权人自身履约过程中的瑕疵),不是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导致的,所以作为“坏帐”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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