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个人将车辆挂靠到某单位,该单位收取挂靠车辆的管理费用,但运输发票由该单位开具,那么,该单位属于交通运输业还是物流辅助业务?
发布日期:2014-7-14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由于公司收取挂靠单位的管理费用,并同时开具运输发票,因此,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

天扬税务小助手提示:建筑业挂靠行为如果比照上述政策,那么被挂靠单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即有资质的单位是纳税义务人。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北京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电话:400-186-0200
邮编:100081
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
网址:http://www.tianyangtax.net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