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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包提点模式下,如何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存在风险?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3日

答:大包提点模式,是指企业中标后将施工项目整体交由另一施工企业进行具体管理及作业,企业只是定期按一定比率收取管理费的形式。主要存在于集团公司名义中标项目,中标后将项目分包给工程公司具体施工,集团收取管理费的项目。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之间通过验工计价单进行结算。

营业税下,集团公司按照分包差,即收取的管理费负担营业税,工程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支付的分包收入负担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实行凭票认定抵扣制度,集团公司进项税额来源于支付给工程公司的分包款,要想抵扣该部分分包款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必须取得工程公司开具给集团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营改增”后,要想抵扣进项税额,双方结算必须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载体。

该种分包模式可能存在《建筑法》中的违法转包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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