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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以后对于纯机械租赁方式和综合单价租赁方式如何进行选择?
发布日期:2015年3月06日

答:(1)纯机械租赁模式

“营改增”后纯机械租赁模式的影响主要为租赁设备供应商的选择,在纯机械租赁模式下,出租方给承租方开具的是租赁发票,现在机械租赁大部分都是从个人处租赁,按照增值税规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不能自行开具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纯机械租赁模式“营改增”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是供应商的重新梳理及选择问题。

(2)综合单价租赁模式

现行模式下,各公司为了便于管理,节省成本,对既有机械又包含人工的劳务作业,普遍采取劳务分包的模式进行管理。“营改增”后综合单价租赁模式对企业影响主要是如何合理界定机械租赁和劳务分包,如果全部认定是劳务分包,并且未来政策明确后劳务分包采取简易征收方式或者采取较低税率的情况下,一方面可能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率也比较低。如果是机械租赁则比较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并且抵扣率较高。

“营改增”后,从有利于企业的角度考虑,在同等条件下类似的机械使用,应该尽可能地采取机械租赁的方式,将这类合同签订为设备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发票条款,从而增加企业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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