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国税函[2009]618号 – 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批准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过程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土地、房屋权属。为明确有关契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
    二、原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契税问题,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因此,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承受原中国农业银行划拨用地,不征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抄送:中国农业银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与我们合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400-186-020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联系我们 →
如有任何问题,请以电子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或电话010-82605689联系建站团队。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

© 2019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京ICP备12023997号-1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