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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8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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