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概况 新闻中心 服务项目 天扬研究院 党群建设 关于我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4

注释: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网站纠错

【上一篇】
【下一篇】
 
天扬全国办公室名录 提交服务建议书申请表
友情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天扬教育科技公司
中国中铁                            中国铁建
天扬管控平台                     天扬网络学习平台
技术公司官网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电话:400-186-0200
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
© 2019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 | 京ICP备12023997号-1
天扬管控平台 | 企业邮箱 | 山西私有云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