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 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干姜 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与我们合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400-186-020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联系我们 →
如有任何问题,请以电子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或电话010-82605689联系建站团队。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

© 2019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京ICP备12023997号-1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