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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0]11号 – 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0]11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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