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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购入的有形动产对外出租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日期:2014年5月04日

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附件二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就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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