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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不再属于广告服务征收范围,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是否继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布日期:2014-5-04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取得的收入不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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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委托,对于其他企业产品的客户使用情况和满意度等调查统计,将统计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向委托企业进行反馈的“市场调研”业务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如果属于,具体属于哪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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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中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原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7月1日购进了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那么该纳税人在2013年9月以后申报增值税时是否可以抵扣该应征消费税小汽车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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