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与我们合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 2000–2026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 2026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京ICP备120239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