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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主体劳务分包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5年2月06日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为转包这个理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话,法院不予支持。这条规定确认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分包,是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中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行为。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劳务作业分包的方式给大量劳务人员参与建筑行业提供了合法、规范的渠道,从而维护广大建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建筑劳务人员规范的从业资格管理利于提高建筑劳务从业人员的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有很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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