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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发布日期:2015年3月19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服务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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