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与“营改增”对物资部门收发料的管理类似,其对计划成本法的主要影响体现在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财务核算过程中需要做价税分离。采取计划成本核算的情况下,由于分离的税额是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上注明的实际税额进行确认的,因此无论计划成本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其与实际成本差额主要是价税分离的物资金额产生的,而不影响当期进项税额的确认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 2000–2026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 2026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京ICP备12023997号-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