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count(): Parameter must be an array or an object that implements Countable in /mnt/wwwroot/tyjh_web.net/wp-includes/post-template.php on line 284
En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否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1日

答: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以及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与我们合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400-186-020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联系我们 →
如有任何问题,请以电子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或电话010-82605689联系建站团队。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

© 2026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京ICP备12023997号-1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