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营改增”让经营利润短期将受到重大负面影响
发布日期:2014-5-03

飞象网讯(吉利/文)4月30日晚间消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今日宣布宣布,本公司接获相关监管机构的通知,其中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服务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包括语音通话、出租或者出售网络元素)试点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短彩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等服务)试点税率为6%,自2014 年 6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同时随着营改增的实施,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本公司不需要就电信业务支付 3%营业税。

营改增作为国家重大税制改革,虽然预计短期会对本公司的经营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通过下文所述的重点举措和考虑,本公司预期负面影响会逐年快速减弱,长期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本公司将全力做好接应,同时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努力减少营改增带来的短期不利影响。

增值税属价税分离的价外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营收入需扣除代收代缴的增值税后列账。假设在实际经营上增值税不能相应由用户承担,预计营改增的实施将导致经营收入(不含税)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目前本公司成本支出中部份支出不能够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其中包括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等,造成经营成本难以获得同步下降,因此预计本公司经营利润短期将受到重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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