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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2011]13号 – 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1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1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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