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count(): Parameter must be an array or an object that implements Countable in /mnt/wwwroot/tyjh_web.net/wp-includes/post-template.php on line 284
En 中
新闻中心

26

04月 202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现将《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2年4月26日

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决定,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联合开展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内容

2022年“春雨润苗”行动以深入推进落实各项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主体增信心、强创新、解难题为抓手,通过部门间紧密协作发挥合力,为小微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暖心、服务省心、解难舒心、护助可心”系列服务,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市场主体,以“春风化雨”滋润“小微之苗”,助力小微市场主体行稳致远、发展壮大。

——“惠苗有知”。加大政策宣传与精准推送力度,推动提升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知晓度,扩大退税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范围,持续推进“政策直达、红利得享”,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固根本、增信心。

——“助苗有感”。不断简化办税缴费程序,将重点支持与精准帮扶相结合,推动重点行业、重点类型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提效办理、重点扶助”,帮助小微市场主体提效率、添动力。

——“扶苗有效”。落实常态化问题响应联动机制,规范强化税银互动,推广信用贷款助解融资难题,加强信息数据融通并做好风险提示,持续推进“真应诉求、纾困解难”,帮助小微市场主体顺心气、强底气。

——“护苗有力”。巩固加强部门多级会商和政企对话机制,聚焦企业发展探索开展“税意达”行为洞察研究、税企直联和典型性调查等工作,持续推进“长效机制、久久为功”,帮助小微市场主体稳发展、行长远。

二、行动安排

本次行动共推出“政策暖心”“服务省心”“解难舒心”“护助可心”4大类主题活动,贯穿12项服务措施,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步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一)开展“政策暖心”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政策暖心”税费支持政策宣传辅导活动,进一步携手扩大政策宣传辅导范围、拓展渠道方式、送达政策红利,通过提升政策关注度、知晓度,合力做到“惠苗有知”。

1.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各级税务机关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精准搜集涉税业务需求,结合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行为,分析确定涉税政策标签,主动智能匹配适宜不同小微市场主体的税费优惠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展精准推送。有条件地区的税务机关探索依托各地征纳沟通平台建立“精准推送-智能提醒-回访研判”闭环机制,对推送结果强化跟踪评估和动态监测。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根据小微市场主体需求打造组合政策“套餐”,共同梳理制作具有区域特色、实操简便、易于理解的多媒体税宣产品,通过税务机关和工商联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实现精准送达。

2.培训辅导精细滴灌。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共同组建“税商企零距离”政策培训工作组,主动问计问需,量身定制培训辅导内容,联合开展“滴灌式”政策培训辅导;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着力拓展线上辅导渠道,结合新媒体形式特点,围绕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和小微市场主体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针对性在线宣讲,扩大政策辅导覆盖面;联合开展商会系列培训课程,在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设立税收志愿者,定期开设小微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政策、创业辅导等公益讲堂,在讲解最新政策的同时解答企业日常税务问题。

3.宣传宣讲协力共治。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各大高校设立“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税费服务站”,广泛动员院校学生参与办税体验活动,了解税费政策和办税缴费流程,组织税费专家顾问团队为大学生上好“就业创业税费第一课”;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在有条件的村镇(社区)设立税费服务站,聘任村镇(社区)干部担任“协税服务员”,积极为从事地方产业的小微市场主体和村民(社区居民)提供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讲解,“税村共治”助力乡村振兴。

4.红利账单推送扩围。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协同做好退税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的推广工作,借鉴前期试点经验,进一步细化账单评估、优化功能、完善流程,建立常态化推送机制,持续提升推送质效;联合做好红利账单宣传推介,持续提高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企业获益的知晓度,扩大红利账单推送的良好社会效应。

(二)开展“服务省心”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服务省心”税费服务优化体验活动,聚焦体验办税缴费创新服务举措,聚焦助力重点行业、重点类型企业发展,通过提升服务便利性、质效性,合力做到“助苗有感”。

5.税费办理快办优办。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提升小微市场主体税费优惠政策享受的便利度,持续优化相关办理流程,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资料预填免填服务,落实好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的组织作用,会同当地税务机关组织小微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办税缴费流程优化体验活动,积极反馈办税缴费流程意见建议。

6.重点企业赋能助力。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和“一户一档”“一户一策”服务,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各地工商联认真贯彻《全国工商联关于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国工商联关于推动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常态化开展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发掘培育、数据库建设和赋能行动,联合各级税务机关与赋能机构,共同为创新型成长型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探索形成合作平台和长效机制。

(三)开展“解难舒心”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解难舒心”助企纾困活动,采取联合调研问需、快速响应诉求、推广信用贷款等方式切实为企业解决堵点难点,通过提升惠企针对性、实效性,合力做到“扶苗有效”。

7.问题诉求快速响应。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通过联合召开税企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收集小微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和普遍关注的难点,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诉求和意见建议,主动为企业把脉问诊、答疑释惑、纾困解难;进一步完善双方已经建立的小微企业诉求联动响应机制,通过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收集到的小微企业涉税诉求,税务部门将第一时间做好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件件有回复”,以诉求响应的加速度和纾困解难的精准度提升小微企业满意度。

8.税银互动以信换贷。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重视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增进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持续规范强化税银互动、推广信用贷款,在确保数据安全、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务部门“银税互动”和工商联“助微计划”的品牌效应和实践效应,助力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9.数据赋能风险提示。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以小微市场主体发展需求为导向,依托税收大数据和工商联信息渠道,联合为小微市场主体融入大企业配套牵线搭桥,推动形成大企业带动小微市场主体发展、小微市场主体为大企业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各级税务机关强化小微市场主体涉税风险提示预警,综合运用征纳沟通平台、工商联企业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向企业推送涉税风险点,提示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做好风险事前防控。

(四)开展“护助可心”活动

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护助可心”服务小微成长发展活动,探索开展行为洞察研究和直联典型调查跟踪,做好精准分析和重点破题解题,通过提升企业健康值和成长值,合力做到“护苗有力”。

10.行为洞察关注发展。在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开展“税意达”行为洞察试点工作,持续关注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对其行为偏好进行多维度动态分析,促进税务部门更好送达真知、主动精细服务。在试点研究基础上,各地税务机关可与工商联配合,积极推进“税意达”行为洞察试点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重点围绕落实落细小微市场主体税费优惠政策、持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遵从度等方面,不断优化改进“税意达”应用产品,并适时扩大推广覆盖。

11.典型调查跟踪成长。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积极主动开展企业直联和典型调查工作,吸收相关业务部门、工商联、事务所、企业中的专业人才组建课题团队,调研小微市场主体创立、经营、发展等各阶段中的涉税成长难题,开展典型性分析,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和问题背景,分析制约发展的瓶颈和原因,努力寻找破题对策和途径,为不断优化税费服务提供决策支持。

12.网格服务共同护航。各地税务机关及工商联在实施属地化、专业化管理基础上,以基层政府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主动探索建立“税务+工商联+基层政府”网格化服务模式,构建网格化服务团队,巩固加强部门多级会商和政企对话机制,共同打造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服务,为小微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行动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有序统筹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充分认识“春雨润苗”行动持续开展的重要意义,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起来,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好本地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建立健全“春雨润苗”行动双方定期沟通机制,强化协同配合、相互主动对接、凝聚协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构建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指导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加强对本系统的行动督导和业务指导,联合对重点举措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评估、问责问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共商共议,明确解决方案和改进方向,确保各项行动措施顺利开展、有效落实。

(四)发掘创新亮点,积极宣传推广。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要勇于守正创新、精于发掘亮点,在打造特色化行动措施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创新举措的复制推广;要总结好阶段性、创新性工作成果,做好经验提炼和案例归集,并有序开展宣传,持续提升行动成效。

网站纠错

25

04月 20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办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四、资格认定。各省要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审核。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补缴费款。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六、待遇处理。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各地要加强指导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要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参保企业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地区,税务部门要按月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缓缴险种及属期、缓缴期限、缓缴金额、人数等信息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信息进行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月将上述缓缴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各省要加强工作调度,按季将政策落实情况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

网站纠错

25

04月 20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继续实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九、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支持基金结余不足的统筹地区落实政策。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5日

网站纠错

21

04月 2022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的公告

注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附《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4月21日

网站纠错

20

04月 2022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更好发挥出口退税这一普惠公平、符合国际规则政策的效用,并从多方面优化外贸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助企政策支持力度

(一)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优化退税商店布局,推动更多优质商户成为退税商店,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积极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

(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优化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原则上出口企业通过网上渠道提交申报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申报等事项,无需提交纸质资料。税务等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的,即可办结业务,并通过网上反馈办理结果。(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强化海关、税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与衔接管理,进一步精简委托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申报、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报环节的报送资料。(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支持出口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选择电子化或者纸质化的方式留存保管出口货物提单等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提高单证收集整理效率。进一步优化完善税务信息系统功能,为电子化方式核查备案单证积极创造条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申报便利水平,实现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为企业高效申报退税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提升申报效率。(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全面实现退库无纸化,进一步提高税款退付效率。(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深化海关、税务部门合作,积极推动《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信息共享,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时,凡可查验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证明,改为查验共享信息,帮助企业加速办理退运通关。(税务总局牵头,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申报,采用“容缺”方式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证明开具申请环节需要报送的资料,积极推动实现出口退税证明全流程无纸化。企业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税,受自然灾害、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收汇的,取消事前报送举证资料,企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即可,同时按照包容审慎、风险可控原则适当放宽举证资料范围。(税务总局牵头,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

(十一)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丰富宣传渠道及精准提醒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办理进度,引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流转时间,加速申报出口退税。(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加快推动各地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深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及实地核查效率。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税、电子化方式管理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指导企业优化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积极引入市场化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升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动态调整及时性,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健康发展。(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协商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税务总局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外汇局 银保监会

2022年4月20日

网站纠错

19

04月 2022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通过验收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委、局),各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21年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第三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截至目前,各试点单位已完成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试点工作中形成了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现将通过验收的518家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面”示范效应,带动本地区、本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4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验收通过名单

(共425家)

北京市(共13家)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国美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众合天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拓普丰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屏芯科技有限公司

云海肴(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市(共15家)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易生支付有限公司

天津联信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用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天津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东港瑞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拾起卖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深蓝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天津市赛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西域香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共11家)

河北中医学院

长城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东港瑞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科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保定市供水有限公司

保定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万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共13家)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山西有限分公司

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山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潞安集团古城煤矿

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文旅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大地控股自然资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用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共11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

内蒙古长泰水务有限公司

蒙晟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水馨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亿峰源农水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盟锡林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共13家)

辽宁大学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辽宁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用友软件有限公司

大连恒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中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辽宁睿知联科技有限公司

阜新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营口国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吉林省(共5家)

吉林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城建维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环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环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双阳分公司

黑龙江省(共17家)

东港瑞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哈尔滨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升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哈尔滨京东广道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哈尔滨黎明气体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档案馆

黑龙江工业学院

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上海市(共15家)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SMG)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机床模型厂

上海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汇付天下有限公司

上海道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上海)

江苏省(共10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下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共34家)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之江实验室

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每刻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医购平台科技(杭州)集团有限公司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开元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诺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神州开元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爱立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桐昆集团浙江恒盛化纤有限公司

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

益美高空气冷却系统(嘉兴)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市恒风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舒翔贸易有限公司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普兰卡钎具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共15家)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皖垦农产品超市有限公司

合肥悦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绿城佳园置业有限公司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亿川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徽商职业学院

福建省(共14家)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宁德分校

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望辰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吉马酒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顺昌县升升木业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江西省(共8家)

江西省地质工程总公司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倬云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奈尔斯-西蒙斯-赫根赛特中机有限公司

山东省(共10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齐鲁云商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共13家)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人民医院

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

郑州时空隧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省(共13家)

湘潭大学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吉创财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链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肿瘤医院

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湘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康视佳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共10家)

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湖北大学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

湖北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

湖北普联东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腾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省(共20家)

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铭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大管理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

珠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时利和汽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龙达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惠州亿纬集能有限公司

广东新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共18家)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大学

广西中医药大学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路建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海亿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华侨学校

百色市财政局

百色市人民医院

广西来宾银海铝业合金加工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力顺机械有限公司

海南省(共6家)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新境界软件有限公司

海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博鳌有限公司

海油富岛(上海)化学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移动海南公司

重庆市(共9家)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

重庆市远大印务有限公司

重庆远见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重庆用友软件有限公司

四川省(共10家)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成都卡诺普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益海(广汉)粮油饲料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农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宜宾丽雅百货有限公司

贵州省(共9家)

贵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阳供电局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贵州省委讲师团)

贵州财经职业学院

贵州省烟草公司安顺市公司

贵州惠智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信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星力百货集团有限公司

云码通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云南省(共9家)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建投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吉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云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智慧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共1家)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陕西省(共13家)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机场集团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认本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北控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森弗天然制品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共10家)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智汇通科贸有限公司

西北师范大学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石油分公司

青海省(共4家)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海聚盛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0家)

宁夏大学

中国移动宁夏公司

中国石化宁夏石油公司

宁夏银行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公司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公司

宁夏青龙管业公司

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伊品贸易公司

蒙牛乳业(银川)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15家)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吐鲁番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奎屯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哈密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国网伊犁伊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塔城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勒泰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阿克苏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和田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8家)

第一师农业科学研究所

第二师鑫金三角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师新疆双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师新疆国兴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八师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十师北屯市得仁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大连市(共18家)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航天金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华锐重工起重机有限公司

大连嘉誉新电子有限公司

大连优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真心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渔太平(大连)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货运公司

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机场宾馆

上海港荣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大连万荣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万通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共11家)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百城建材有限公司

厦门新中大科技有限公司

同致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麦丰密封件有限公司

厦门元初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市(共4家)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海尔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青岛微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青岛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共10家)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旺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顺丰科技有限公司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各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验收通过名单

(共93家)

中国工商银行(共1家)

中国工商银行总部

中信集团(共2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1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共1家)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1家)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3家)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6家)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

航天信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5家)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工业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共4家)

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

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2家)

中国融通文化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融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1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1家)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共1家)

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共2家)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共5家)

广东电网公司

广西电网公司

云南电网公司

深圳供电局

贵州电网公司贵阳供电局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4家)

乌江渡发电厂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5家)

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中电焦岗湖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大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近尾洲水电厂

湖南五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4家)

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准能肖家沙墕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国能(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共5家)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共4家)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中国移动山西公司

中国移动江苏公司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1家)

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共1家)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共1家)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4家)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部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舟山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共2家)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公司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1家)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共5家)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仁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汽滚装物流有限公司

蛇口明华船务有限公司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共5家)

中国旅游集团投资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旅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旅游集团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金陵东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侨免税外汇商场有限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1家)

新集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共1家)

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共4家)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佛山南海祁昭置业有限公司

保利(江苏)物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长大试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共1家)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1家)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部

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1家)

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

中国科学院(共5家)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软件技术研究所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共1家)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网站纠错

联系我们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与我们合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400-186-0200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2号楼E座306
联系我们 →
如有任何问题,请以电子邮箱tianyang@tianyangtax.net或电话010-82605689联系建站团队。
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

© 2026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   京ICP备12023997号-1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