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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2022

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注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支持环境保护

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国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具体包括:

(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水土保持税费优惠

5.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促进节能环保

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具体包括: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

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服务)

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10.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1.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12.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

13.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14.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四)节能节水税收优惠

15.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16.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五)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18.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9.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0.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

21.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保障资源供给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约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国家不断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政策扶持,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体包括:

(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27.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2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0.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31.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32.承受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33.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二)污水处理税收优惠

34.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5.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6.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7.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三)矿产资源开采税收优惠

38.煤炭开采企业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39.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

40.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41.开采共伴生矿减免资源税

42.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43.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

44.页岩气减征资源税

(四)水利工程建设税费优惠

4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7.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四、推动低碳产业发展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具体包括:

(一)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税收优惠

4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

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1.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2.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5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54.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5.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56.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件:1.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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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05月 2022

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

注释: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外贸外资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是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政策措施,税务总局梳理形成44项外贸外资领域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稳外贸税收政策

(一)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

1.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2.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3.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征税政策规定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

5.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6.启运港退税政策

7.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

(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政策

8.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9.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

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2.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13.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1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

15.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

(四)出口退(免)税服务便利化举措

16.简并优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和办理流程

17.持续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

18.持续提升出口退(免)税服务水平

二、稳外资税收政策

(一)鼓励外商投资税收政策

19.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0.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

21.中外合作办学免征增值税

22.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

23.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

24.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

25.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支持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

26.QFII和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27.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8.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9.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规定

30.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32.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3.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34.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5.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政策

36.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37.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8.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政策

39.香港市场投资者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40.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41.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42.香港市场投资者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收益所得税政策

43.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继承、赠与内地基金份额暂不征收印花税

44.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1.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汇编

      2.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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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2022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注释:

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部门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服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233个可在网上办理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予以公布。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部分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理的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1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2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3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4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5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含自然人)身份信息报告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7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8

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变更

9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10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11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12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报告

13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14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1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7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18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19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20

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21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22

建筑业项目报告

23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24

不动产项目报告

25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26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

2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8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29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30

税收减免备案

31

停业登记

32

复业登记

33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34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35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36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37

税务证件增补发

38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39

发票票种核定

40

发票验(交)旧

4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作废

4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43

增值税预缴申报

4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45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4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47

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48

消费税申报

49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50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1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52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3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54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55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56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57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8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59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60

车辆购置税申报

61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62

车船税申报

63

印花税申报

64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65

委托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

66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67

烟叶税申报

68

耕地占用税申报

69

契税申报

70

资源税申报

71

水资源税申报

72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73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74

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75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76

环境保护税一般申报

77

环境保护税抽样测算及按次申报

78

附加税(费)申报

79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8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81

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

82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

8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84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85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86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87

委托代征报告

88

产交易税费申报

89

申报错误更正

90

申报作废

91

逾期申报

92

财务报表数据转换

93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94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95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96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97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

98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99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100

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

101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信息采集

102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103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104

税费缴纳

105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06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107

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108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109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10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111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112

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113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114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115

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116

确定发票印制企业

117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118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119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2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21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122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123

税收减免核准

124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12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126

误收多缴退抵税

127

入库减免退抵税

128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29

车辆购置税退税

130

车船税退抵税

131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132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133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134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135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36

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37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核准

138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

139

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核准

140

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核准

141

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42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核准

143

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44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45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

146

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申请

147

出口退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148

纳税信用补评

149

纳税信用复评

150

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

151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152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153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

15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155

合并分立报告

156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157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158

注销税务登记

159

发票领用

160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61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62

代开发票作废

163

发票缴销

164

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

165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166

纳税担保申请确认

167

复议申请

168

赔偿申请

169

税务行政补偿

170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的相互协商程序

171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17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

173

逾期抄报税远程解锁税控设备

174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175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176

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177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178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委托代理申报

179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

180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

181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

182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183

转增股本分期纳税,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个人所得税备案

184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185

集中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缴款

186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申请

187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

188

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被收入”“被任职”“被财务”)

189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190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19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192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193

定期定额户申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194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195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196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汇总报送申请

197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申请

198

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199

矿区使用费申报

200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201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202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203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204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05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206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207

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

208

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

209

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

210

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211

增值税留抵抵欠

212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213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214

开具无欠税证明

215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21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217

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税控公司)

218

发票防伪用品核销(税控公司)

219

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

220

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

221

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

222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223

赔偿申请撤回

224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225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申报核准

226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22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228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229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虚拟户申报

230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231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232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233

误收多缴退社保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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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2022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注释: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创新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费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就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充分发挥集聚效应,给予企业金融支持。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7.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0.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1.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2.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4.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

17.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1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2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2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2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2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3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3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3.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3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35.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6.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7.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8.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9.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40.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3.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44.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45.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6.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

4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8.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49.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五)金融支持税收优惠

50.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

5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2.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54.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57.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58.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5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6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6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5.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6.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67.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68.个人转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69.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70.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原始权益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1.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2.账簿印花税减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7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7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6.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7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7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四)进口科研技术装备用品税收优惠

80.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81.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五)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8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83.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8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科研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85.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6.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8.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89.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90.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91.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费优惠

(一)高新技术类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税收优惠

93.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9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97.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98.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9.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00.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10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10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10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104.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105.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6.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9.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0.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1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5.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117.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18.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9.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120.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1.“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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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05月 2022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

05月 20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注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三、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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