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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07

06月 20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注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退(抵)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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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06月 20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注释: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四、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狠抓落实,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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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6月 202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 助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准落好工作的通知

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快、准、稳、好地落实落细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结合抓好接受中央巡视自查问题整改工作,税务总局决定,在做好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聚智落好优惠政策,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全面推广“税费服务产品体验”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税费服务体验师的构成,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以及与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密切相关的财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人员担任税费服务体验师。通过“操作系统亲自办”“走进大厅陪同办”“深入一线体验办”等方式,全面了解税务部门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所做的工作,着力查找在政策落实、办理流程和税费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税费服务体验师的“监督员”“质检员”“宣传员”作用。

二、拓宽渠道,开通意见征集专线

各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要于2022年6月3日前开通“退税减税意见专线”,专门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在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方面的意见建议。各地热线主管部门要做好专线接听工作,安排专人接听,耐心沟通,细心记录,确保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详细准确。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要按日归集全国有关退税减税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纳税服务司要第一时间提交税务总局退税减税办进行分类处理。

三、聚智改进,确保政策落准落好

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各级退税减税办工作机制下,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分析、处理和反馈工作。对需要提请税务总局研究的,及时向税务总局退税减税办纳税服务组反馈;对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各级退税减税办要迅速行动、及时解决、有效落实;对纳税人缴费人因不熟悉政策或有误解所提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回应、消除误解。要做好跟踪问效,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回应,推动税费服务工作质效持续提升,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准落好,不断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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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05月 2022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注释:

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部门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服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233个可在网上办理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予以公布。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部分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理的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1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2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3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4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5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含自然人)身份信息报告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7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8

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变更

9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10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11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12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报告

13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14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1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7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18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19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20

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21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22

建筑业项目报告

23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24

不动产项目报告

25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26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

2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8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29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30

税收减免备案

31

停业登记

32

复业登记

33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34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35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36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37

税务证件增补发

38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39

发票票种核定

40

发票验(交)旧

4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作废

4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43

增值税预缴申报

4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45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4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47

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48

消费税申报

49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50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1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52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3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54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55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56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57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8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59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60

车辆购置税申报

61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62

车船税申报

63

印花税申报

64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65

委托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

66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67

烟叶税申报

68

耕地占用税申报

69

契税申报

70

资源税申报

71

水资源税申报

72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73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74

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75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76

环境保护税一般申报

77

环境保护税抽样测算及按次申报

78

附加税(费)申报

79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8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81

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

82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

8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84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85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86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87

委托代征报告

88

产交易税费申报

89

申报错误更正

90

申报作废

91

逾期申报

92

财务报表数据转换

93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94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95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96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97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

98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99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100

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

101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信息采集

102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103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104

税费缴纳

105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06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107

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108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109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10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111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112

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113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114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115

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116

确定发票印制企业

117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118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119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2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21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122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123

税收减免核准

124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12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126

误收多缴退抵税

127

入库减免退抵税

128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29

车辆购置税退税

130

车船税退抵税

131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132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133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134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135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36

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37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核准

138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

139

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核准

140

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核准

141

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42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核准

143

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44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45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

146

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申请

147

出口退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148

纳税信用补评

149

纳税信用复评

150

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

151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152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153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

15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155

合并分立报告

156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157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158

注销税务登记

159

发票领用

160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61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62

代开发票作废

163

发票缴销

164

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

165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166

纳税担保申请确认

167

复议申请

168

赔偿申请

169

税务行政补偿

170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的相互协商程序

171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17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

173

逾期抄报税远程解锁税控设备

174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175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176

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177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178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委托代理申报

179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

180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

181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

182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183

转增股本分期纳税,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个人所得税备案

184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185

集中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缴款

186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申请

187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

188

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被收入”“被任职”“被财务”)

189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190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19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192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193

定期定额户申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194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195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196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汇总报送申请

197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申请

198

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199

矿区使用费申报

200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201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202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203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204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05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206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207

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

208

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

209

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

210

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211

增值税留抵抵欠

212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213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214

开具无欠税证明

215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21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217

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税控公司)

218

发票防伪用品核销(税控公司)

219

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

220

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

221

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

222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223

赔偿申请撤回

224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225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申报核准

226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22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228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229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虚拟户申报

230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231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232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233

误收多缴退社保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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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05月 2022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注释: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创新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费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就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充分发挥集聚效应,给予企业金融支持。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7.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0.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1.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2.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4.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

17.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1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2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2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2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2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3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3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3.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3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35.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6.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7.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8.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9.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40.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3.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44.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45.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6.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

4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8.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49.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五)金融支持税收优惠

50.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

5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2.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54.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57.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58.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5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6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6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5.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6.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67.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68.个人转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69.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70.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原始权益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1.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2.账簿印花税减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7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7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6.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7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7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四)进口科研技术装备用品税收优惠

80.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81.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五)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8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83.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8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科研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85.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6.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8.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89.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90.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91.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费优惠

(一)高新技术类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税收优惠

93.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9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97.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98.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9.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00.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10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10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10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104.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105.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6.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9.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0.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1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5.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117.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18.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9.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120.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1.“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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