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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31

05月 20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注释: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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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05月 2022

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注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一、支持环境保护

为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环境风险,国家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加快环境保护设备升级改造,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化自然生态环境发展。具体包括:

(一)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水土保持税费优惠

5.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促进节能环保

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具体包括: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货物)

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服务)

9.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10.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1.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12.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

13.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14.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四)节能节水税收优惠

15.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16.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五)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18.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9.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0.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节约水资源税收优惠

21.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22.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3.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七)污染物减排税收优惠

24.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5.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26.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征环境保护税

三、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保障资源供给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约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国家不断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垃圾处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政策扶持,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体包括:

(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27.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2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30.利用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31.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32.承受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33.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

(二)污水处理税收优惠

34.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5.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6.污水处理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

37.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三)矿产资源开采税收优惠

38.煤炭开采企业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39.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

40.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

41.开采共伴生矿减免资源税

42.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43.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

44.页岩气减征资源税

(四)水利工程建设税费优惠

4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7.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四、推动低碳产业发展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大对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为科学有序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保障。具体包括:

(一)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税收优惠

4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9.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二)风力、水力、光伏发电和核电产业税费优惠

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51.水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2.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5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54.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55.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农网还贷资金

56.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件:1.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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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2022

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

注释: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外贸外资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是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政策措施,税务总局梳理形成44项外贸外资领域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稳外贸税收政策

(一)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

1.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2.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3.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征税政策规定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政策

5.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6.启运港退税政策

7.边境小额贸易税收政策

(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政策

8.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9.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

10.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2.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13.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1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

15.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政策

(四)出口退(免)税服务便利化举措

16.简并优化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和办理流程

17.持续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

18.持续提升出口退(免)税服务水平

二、稳外资税收政策

(一)鼓励外商投资税收政策

19.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0.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

21.中外合作办学免征增值税

22.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

23.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

24.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

25.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支持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

26.QFII和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27.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8.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9.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规定

30.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32.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3.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34.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5.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政策

36.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37.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8.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政策

39.香港市场投资者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40.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41.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42.香港市场投资者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收益所得税政策

43.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继承、赠与内地基金份额暂不征收印花税

44.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1.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汇编

      2.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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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05月 2022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注释:

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部门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服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现将233个可在网上办理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予以公布。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部分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理的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1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2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

3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4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5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含自然人)身份信息报告

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7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8

其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变更

9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10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11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12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报告

13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14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1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7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18

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19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20

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

21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22

建筑业项目报告

23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24

不动产项目报告

25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26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报告

27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8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29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30

税收减免备案

31

停业登记

32

复业登记

33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34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35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36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37

税务证件增补发

38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

39

发票票种核定

40

发票验(交)旧

4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作废

4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43

增值税预缴申报

4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45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4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47

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48

消费税申报

49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50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1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52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3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54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55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

56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57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8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59

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60

车辆购置税申报

61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62

车船税申报

63

印花税申报

64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65

委托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

66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67

烟叶税申报

68

耕地占用税申报

69

契税申报

70

资源税申报

71

水资源税申报

72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73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74

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申报

75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76

环境保护税一般申报

77

环境保护税抽样测算及按次申报

78

附加税(费)申报

79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8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81

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

82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

8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84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85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86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87

委托代征报告

88

产交易税费申报

89

申报错误更正

90

申报作废

91

逾期申报

92

财务报表数据转换

93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准则)

94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小企业会计准则)

95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企业会计制度)

96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97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其他会计制度)

98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

99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100

重点税源补充信息采集

101

对外合作开采石油企业信息采集

102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103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104

税费缴纳

105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06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107

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108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109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10

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

111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

112

出口卷烟相关证明及免税核销办理

113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

114

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115

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116

确定发票印制企业

117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

118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119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12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21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122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123

税收减免核准

124

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

125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126

误收多缴退抵税

127

入库减免退抵税

128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29

车辆购置税退税

130

车船税退抵税

131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132

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

133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

134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

135

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36

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37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核准

138

购进自用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

139

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核准

140

退税代理机构结算核准

141

航天发射业务免退税申报核准

142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核准

143

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44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145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

146

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申请

147

出口退税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148

纳税信用补评

149

纳税信用复评

150

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

151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

152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

153

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

15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155

合并分立报告

156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157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158

注销税务登记

159

发票领用

160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61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62

代开发票作废

163

发票缴销

164

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

165

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

166

纳税担保申请确认

167

复议申请

168

赔偿申请

169

税务行政补偿

170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的相互协商程序

171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17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

173

逾期抄报税远程解锁税控设备

174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175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预扣预缴)申报

176

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177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178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委托代理申报

179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

180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

181

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

182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183

转增股本分期纳税,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个人所得税备案

184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185

集中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缴款

186

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申请

187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

188

个人所得税异议申诉(“被收入”“被任职”“被财务”)

189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190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19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192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采集

193

定期定额户申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194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195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196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汇总报送申请

197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申请

198

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199

矿区使用费申报

200

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

201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202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203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204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05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206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207

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

208

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

209

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

210

税收优惠资格取消

211

增值税留抵抵欠

212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213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214

开具无欠税证明

215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21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217

发票防伪用品领购(税控公司)

218

发票防伪用品核销(税控公司)

219

海关缴款书重号核查

220

特别纳税调查自行调整(缴纳)

221

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

222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223

赔偿申请撤回

224

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处理

225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申报核准

226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227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228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229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虚拟户申报

230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231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232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233

误收多缴退社保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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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05月 2022

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20

05月 20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注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三、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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