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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2020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奋进杯”第十三届业务竞赛复赛周周赢测试正在进行时
自5月15日至6月13日,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奋进杯”第十三届业务竞赛复赛阶段“周周赢”测试已经开展了四期。在这个期间内,选手们通过线上学习平台及企业微信微盘进行线上学习。尽管大家还处于紧张的业务繁忙期,但也丝毫未影响他们的学习热情以及对专业性的不断追求。

根据统计,本次复赛“周周赢”测试阶段共计45人参加,其中第一赛区16人,第二赛区21人,第三赛区8人。在这四次的测试中,每一位选手基本都能积极并准时参与测试,足以见得他们对于每一次测试的重视,这也更加反映了他们对于天扬精神的践行。
在四次的“周周赢”测试中,作为稳健型选手的第一事业部,他们始终保持着初心,不骄不躁,稳定发挥。截至目前,在个人总积分排名表名列前十的参赛人员中,第一事业部的谷美玲、杨琴分别以总积分331、324占据排行榜第五、第六的位置。期待他们在后续的比赛中能厚积薄发,奋勇直前。

作为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的第二事业部,繁忙的业务也阻挡不了他们学习的热情。截至目前,无论是在赛区平均测试成绩排行榜还是赛区积分排名表上,第二事业部都一直稳居第一。希望他们能为最后的复赛做更加充分的准备,也期待他们一直保持不败神话。

第三事业部虽然在第一次的测试中有失利,但也并不能影响他们前进的步伐。在经过紧张的业务繁忙季之后,第三事业部全员每日积极参加放假集训,各自也在网校上学校中级会计经济法、税法Ⅰ和Ⅱ、一带一路”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与规划操作指南、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等课程,并认真记录笔记。所谓努力就会有收获,相信他们一定会在后续的测试及比赛中大放异彩。

税务行业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行业。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作为专业的税务服务机构,一直秉持的是“专业、严谨、创新、分享”的企业精神。业务竞赛作为天扬的传统活动,也一直践行的是以赛促学、以赛选才的竞赛目标,希望通过不断地竞赛学习,为客户不断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安全可靠的财税服务,也为税务行业培养更多优秀的税务人才。作为天扬人的我们,一直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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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2020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届“核建杯”财税知识竞赛(2020年)启动会顺利召开
2020年6月16日下午,由中国核建财务部主办、所属各单位财务部协办、北京天扬君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届“核建杯”财税知识竞赛(2020年)启动会顺利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丁淑英,财务部主任、支部书记郭云,人力资源部副主任胡登新,财务部副主任王辉,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总经理赵丽,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第四事业部总经理吕丰德,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及各单位竞赛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财务部副主任王辉主持。

会议首先由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支部书记郭云详细介绍了本次竞赛的背景和方案,对下一步人才培养的思路进行了阐述,对业财融合的背景和财务共享工作的布局进行了宣贯,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下发的竞赛方案切实做好竞赛的组织工作,在公司党委的关怀和丁总的坚强领导下,办好“核建杯”赛事,推进中国核建业财融合,为中国核建早日成为一流上市企业做出贡献。
接下来由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第四事业部总经理吕丰德介绍了竞赛的规则及平台的操作流程。随后,参赛选手代表进行了发言,保证在比赛过程中,努力发挥自己的实力专长,以提升技能为目标,争取赛出好成绩!
会议第四项议程由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总经理赵丽发表了讲话,赵总首先感谢中国核建和中国核建的各位领导对天扬的信任和支持,把这么重要的赛事工作交给天扬承办。赵总表示,在企业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方面,天扬近几年通过不断的摸索和锻炼,开发了一套成熟的产品,培养了一批专业的服务团队,还自主研发了支撑培训和赛事服务的信息系统,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服务体系。相信在股份公司组委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天扬的办赛经验,积极配合组委会工作,一定能够办好本次竞赛,为核建财务人才的选拔培养贡献天扬智慧和能力。
最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丁淑英进行了总结发言,丁总提出三点意见,一是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和遴选机会,通过这次竞赛既达到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目的,同时又能提升全体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二是精心组织,积极参与确保杯赛圆满成功,希望各单位在竞赛学习中建立学习小组,并配备学习组长与学习委员,各学习小组能定期分享交流,发现人才,开阔视野;三是加快财务队伍的转型,中国核建未来的三年会通过共享平台的搭建来推动财务队伍的转型,希望在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可以实现股份公司高质量的发展。
本次启动会的顺利召开,标志着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届“核建杯”财税知识竞赛(2020年)正式拉开帷幕。天扬君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大赛的承办方,本着“专业、严谨、创新、分享”的企业精神,一定做好本次竞赛的全流程服务,为“核建杯”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最后预祝首届“核建杯”财税知识竞赛(2020年)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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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2020
天扬财税&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启动会”顺利召开
2020年6月14日,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与中铁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四局集团四公司)顺利召开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启动会”。中铁十四局集团四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孙伟亮,总会计师贾增杰,财务部副部长姚敬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发展规划部、成本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中铁十四局集团四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姚敬滨主持,会议开始公司财务部、工程部、人资部等相关负责人分别就专利工法、研发课题、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归集等情况进行介绍。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第三事业部部门经理张昌炬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方案进行充分介绍,并结合企业提供的相关财务、专利数据进行分析讲解;部门经理黄丹着重讲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计划,各部门配合有序开展工作;市场总监张宇提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企业应重点关注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经营成长性、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指标。

最后中铁十四局集团四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孙伟亮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引导企业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把握政策,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文件,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和审核工作。
中铁十四局集团四公司总会计师贾增杰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根据申报日期倒推出目标节点、时间节点,增强工作紧迫感,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双方保持密切交流,及时沟通,各部门全力配合天扬专业团队的工作,把工作做实做细;三是定期组织工作交流会,对工作进度进行总体把控,顺利完成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企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坚持以“专业、严谨、创新、分享”的企业精神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并不断进行深入服务创新,助力企业更好、更快、更稳发展,天扬君合的服务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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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2020
天扬财税&中铁二局集团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会顺利召开
2020年6月9日下午,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受邀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2020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场培训。会议由中铁二局集团财务部税务科科长饶钢主持,中铁二局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王占学为本次培训致辞。机关财务人员、各级子公司及项目部财务人员参会。本次培训采用线上视频会议与线下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计180余人参会。

天扬财税集团第一事业部业务经理黄丹以“个税汇算清缴汇算(境内部分)”为主题;分别就汇算清缴的概念和特点、汇算清缴的前期准备工作、汇算清缴的税款计算、汇算清缴办理、个人自行申报指南五个方面结合实际操作情况,深入分析与讲解。
天扬财税集团第一事业部业务总监潘丽娟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为主题;分别就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趋势、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新政要点及解析、外派至境外人员涉税事项分析、专业服务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个税清缴汇算培训后,黄丹经理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排查总结,针对二局集团下属7家单位进行风险排查汇报。

当下个税汇算清缴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天扬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创新、分享”的企业文化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财税服务。在追求专业的道路上,天扬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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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2020
关于集团公司收取下属子公司罚款事项的操作指引
一、业务情况
A公司在2019年6月发生一笔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520,000.00元。摘要是列转B集团(A公司的母公司)2015年以来安质部罚款,贷方为内部往来。此费用的发生是因为B集团在2019年下发了《关于统计罚款文件落实情况的通知》,统计范围是自2015年至今关于信誉评价、经营合同兑现、安全包保责任等所有集团公司下发的处罚文件所要求上交的罚款。此罚款是以前年度以及2019年度下发的处罚文件,集团公司在2019年下发的《关于统计罚款文件落实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罚款单位将未缴纳的罚款在2019年4月前汇至集团公司账户。
经查阅B集团本级机关凭证发现,A公司缴纳的罚款,B集团冲减了管理费用。
问题:A公司的这笔集团内部的520,000.00元的罚款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B集团的这笔收取子公司的罚款,会计核算冲减管理费用,税审时是否需要同时调增收入和管理费用?
二、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在中国境内,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二)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
(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三、税务分析
A公司上交B集团母公司的罚款,如果界定为管理费用,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四、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A公司上交B集团母公司的罚款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界定为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从上述业务情况可以看出,A公司向B集团母公司缴纳的费用,是依据B集团母公司下发的考核文件罚款金额支付的,没有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相关的支撑资料,因而根据此规定,A公司上交的罚款不能税前扣除。
综上分析,子公司支付母公司的费用,需要有税务认可的合理依据,如服务合同或协议等资料,且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才能税前扣除。A公司支付B集团的罚款不能税前扣除,B集团需要作为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会计核算是冲减管理费用,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企税汇算的时候不需要进行收入和费用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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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 2020
《建筑集团减税降费实务操作指南丛书》工程施工板块初稿审议会议顺利召开
2020年6月9日下午两点半,《建筑集团减税降费实务操作指南丛书》工程施工板块初稿审议会议在线上视频顺利召开。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国税务出版社、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领导和参编单位总计42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第二事业部市场部经理张晋波主持。

首先,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第二事业部总经理杨晋平对《建筑集团减税降费实务操作指南丛书》课题的筹备、举办历程进行了回顾,介绍了课题组成立、编纂内容等情况,对下一步的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三大板块的书稿后续审议时间进行了安排,并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随后,中国电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天扬君合的各章节编纂代表就所归属内容进行发言介绍,天扬君合第三事业部总经理姚建荣做为书稿统筹审议负责人,把前期预审初稿存在的格式、书稿文字内容、案例数字准确性等进行了阐述。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石炜、钱蓓蓓、鞠銘三位老师分别对初稿体例格式的统一性、政策的准确性、书稿的整体结构等问题给出了详细的建议。副院长辛连珠教授做了总结发言,首先肯定了课题编纂组所有成员的辛苦付出,从书稿的写作方向、角度进行阐述,并从它的实用性、指引性等方面提出要求及指导。
最后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总经理赵丽对书稿进一步优化进行了总体建议。针对下一步课题安排提到要精心组织修改、倒排时间、提前安排。相信在辛教授的指导下,在各位专家的支持及课题组的共同努力下,本课题的研究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获得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