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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2022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注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成长迅速,已成为我国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再添助力。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减负担、促融资、助创业三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39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具体包括:

一、减免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31.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附件: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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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2022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注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现行税收政策着眼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由“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产业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5.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6.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1.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2.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7.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0.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4.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7.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8.“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0.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2.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8.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49.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51.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2.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3.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4.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5.农村污水处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6.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就业创业是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强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5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60.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6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2.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3.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64.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5.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6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7.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6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增强金融对乡村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包括: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7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74.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5.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76.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7.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8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5.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6.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7.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快发展

(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88.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9.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

90.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9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9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5.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100.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0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

106.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07.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8.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9.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附件:1.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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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2022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注释: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便利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梳理形成了涵盖21项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一、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7.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9.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2.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3.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6.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7.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8.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9.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2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附件:1.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2.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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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05月 20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注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行业名单附后)。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与《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一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四、规范缓缴实施办法。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各省份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实施程序、缓缴期限、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等,可授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各县(区)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

五、简化企业申报流程。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各省份要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六、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把握政策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程序,健全审核机制,切实防范风险。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监测,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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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20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注释: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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