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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 2014

北京七家税务师事务所分析企业所得税疑难问题

7月9日,来自北京东方税佳、金华融、久益华瑞、洪海明珠、天扬君合、鑫税广通、中翰联合等7家高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所长、业务主管共20余人聚首一堂,共同交流分析前不久结束的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所遇到的具体政策业务疑难问题。河北中翰天道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特邀单位参加了交流分析会。

会前, 7家高等级事务所对所遇到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认真的归集整理,将具体政策业务疑难问题分为,涉及收入类、成本费用扣除类、资产损失扣除类、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口径并报表填列及其他,共计5大类56项。交流分析时,与会者发言踊跃,旁征博引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税收政策文件规定,逐一对56项企业所得税具体政策业务疑难问题进行推敲研判,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交流坦诚明晰,分析细致深入,讨论热烈认真,用了整整一天圆满完成会议的既定任务。

会议确定经过进一步的加工整理,最后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具体问题及解决建议提供税务机关参考酌定;同时提供北京税协在北京注册税务师网站刊载,对北京市注税行业进行提示,以期引起同行关注,利于大家来年在鉴证业务的实际操作中把握政策口径、规避行业风险。

与会者认为,大家集思广益,相互启迪,进一步深化细化对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疑难问题的分析探讨并优化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建议,对同行们今后的实务操作借鉴乃至对税务部门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都是大有益处的。

交流分析会场

转载自: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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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2014

税务总局通报四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陆进通报了深圳利丰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上海龙祥电脑有限公司等四户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偷税案、四川广元”5•24″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4起典型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深圳利丰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深圳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在检查深圳市利丰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口退税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遂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成立工作组进行查处。

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90份,并虚构该货物已出口,申报退税2726万元。

深圳市国税部门认定该公司构成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作出追缴该公司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091万元、处所骗出口退税款一倍罚款、已申报未退税款635万元不予退税的决定。

该案主犯黄秀英、刘健明日前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上海龙祥电脑有限公司等四户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

上海市税务机关梳理出口退税信息时,发现上海龙祥电脑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存在利用CPU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遂联合公安经侦部门对相关外贸出口企业及供货贸易公司立案开展检查。

经查发现,上海龙祥电脑有限公司等四家涉案企业合计将价税12.3亿余元的198万余片CPU散片经多次循环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76亿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上海龙祥电脑有限公司等四户企业骗取出口退税1.76亿元,主犯王国龙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5名从犯被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偷税案

重庆市长寿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涉税违法线索,对重庆大众城市建设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实施了专案检查。

经查,该公司采取设置内外两套账的手法偷税,并存在取得虚假发票入账列支成本问题。核实公司隐瞒增值税应税收入,少缴增值税890万元;隐瞒应纳所得税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762万元。

重庆市长寿区国税局对该公司追缴偷逃的增值税款890万元、自查已申报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款352万元,追缴企业所得税762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546万元;对所偷逃税款罚款826万元。上述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3376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

四川广元”5•24″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国税局纳税评估中发现,广元市健祥中药材有限公司中药材收购业务与本地中药材产量严重不符,随后迅速成立专案组查处。

经过专案组深入检查,发现全市共有11户同类企业涉案。这些企业短期内大量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中药材收购业务,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伪造虚假购销合同,虚构销售业务,虚填现金收款收据,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实,11户涉案企业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01万份,金额2.96亿元,税额470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27份,金额3.03亿元,税额4900万元。

四川省广元市及其他涉案地国税稽查部门全面查处了广元市11户企业及其他涉案企业,共查补入库税款2901万元,加收滞纳金161万元,罚款274万元。已将涉案企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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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2014

税务总局积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

7月15日,税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解学智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汪康,总会计师范坚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中央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有关情况。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国家战略。今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汇报,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七点要求,强调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努力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内容。

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税务总局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任组长,总经济师汪康、总会计师范坚任副组长,相关司局和京津冀三省市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会议审议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政策,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征管措施、纳税服务、信息共享、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专题研究,汇总成员单位任务落实情况、主要经验、重点问题和应对意见。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及相关重大税收工作、重大涉税事项、其他重大事项、重要专题,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上报本部门、本地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税收政策、方案和措施,开展协同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会议重点研究了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四个问题:

一是税收政策问题,即京津冀区域内税收政策协调、统一执行口径和管理标准,建立三地互认的政策管理制度,统筹税收政策措施;

二是税收便利化问题,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优化工作流程,简化跨区迁移变更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流程,探索三地非行政审批类涉税事项“同城通办”;

三是信息共享交换问题,建立信息共享体系,定期交换涉税信息,加强非正常户管理,建立三地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利用共享信息联合执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四是涉税争议协调机制问题,对京津冀税收管辖权、税收政策执行口径和税收执法标准差异等事项,建立协调解决机制。初步明确了责任司局,要求不断研究完善。

税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收入规划核算司、征管科技司、纳税服务司、税收科学研究所负责人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国税局、地税局局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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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2014

税务总局以明察暗访抓作风、正行风

摸实底 动真格

对工作摸实底,对问题动真格。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推动税务系统转作风、正行风,去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扎实开展机制性、制度性、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确保中央各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税收政策的落地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分布广,又是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关系中央部署的落实,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亿万纳税人的利益。与此同时,一些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依法行政、办事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现象,在侵害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也给税务系统形象带来不良影响。针对上述问题,2013年9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由总局领导牵头、各相关司局参加的工作机构,建立起工作机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后开展了4次明察暗访工作。

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介绍,在4次明察暗访中,税务总局共察访了7个省(直辖市)71个区县的189个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大厅。总体来看,被察访税务机关均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积极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措施,持续改进税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主要表现在办税服务标准规范,办税效率明显提高;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纳税人办税负担明显减轻;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作风效能显著增强;纳税人满意度有所提升。

被察访地区纳税人普遍反映,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的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使得办税更加方便快捷。

“但与此同时,明察暗访也暴露出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工作纪律、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应急管理、办公用房、聚焦‘四风’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这位负责人表示,对察访出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对全系统下发通报,要求被察访单位就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从制度机制入手,切实建立起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基于前期察访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今年3月,总局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税务系统全面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他说。

据了解,从2013年9月至今,被察访单位已对税务总局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140项问题进行了整改,已追究71个基层单位133人次的过错责任。同时,系统内其他单位也纷纷以此为戒展开自查自纠,如大连市地税局已在系统内开展明察暗访99次,下发整改通报35次。各地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自身在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和“三个三”落地要求逐渐在税务干部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管好朝企业乱跑的腿,抑制以监管者自居的心,并一路追到基层。这表明了税务总局打造诚信部门、开放部门和法治部门的决心和坦诚,表明了言必信、行必果的责任担当,有利于提高行政公信力和深化改革凝聚力。”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对此评价道。

“明察暗访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明察暗访机制是税务总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未来,税务系统将以“钉钉子”精神,按照“认识再提高、整改再使劲、工作再推进”的要求,扎实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转变行风政风,推进税收现代化。

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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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 20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 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

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金税盘、税控盘等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使用更加广泛,性能日趋成熟。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行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原使用金税卡、IC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9日

解读:

一、 为什么要全面推行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

由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存在缺陷,难以满足税控系统不断升级的需要,因此,我们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开始使用金税盘、税控盘。随着设备版本的不断升级,金税盘、税控盘的质量和功能日趋成熟,为满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不断升级的需要,税务总局拟全面推行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停止发售金税卡、IC卡。

二、 原金税卡、IC卡用户能否继续使用?

原金税卡、IC卡用户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三、金税卡、IC卡因系统升级或损坏该如何更换?

金税卡、IC卡因系统升级或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金税盘、税控盘的,可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进行更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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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 2014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上述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时,均应按25%的税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会计核算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从税收的角度提出,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财会〔2011〕20号文件从建账建制,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方面,对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对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作了特别强调。

例:某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并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本年利润为9524.87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纳所得税=9524.87×50%×20%=952.49(元)

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               952.49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952.49

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952.49

贷:所得税费                952.49

缴税: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952.49

贷:银行存款                9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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